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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将开征污水垃圾处理费

  • 发布时间:2008-09-12

      新华网海口9月11日电(记者赵叶苹)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海南将从10月开始在全省各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及经济开发区征收污水处理费,并研究制定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具体办法。
 
    在污水处理费征收方面,收费标准将逐步提高到补偿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水平。到2011年12月底前,全省各市县各类污水处理费平均将不低于0.80元/立方米,总体上接近全国平均水平。海南省政府下发的通知还规定,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减免污水处理费;各地收取的城镇污水处理费必须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支出。
 
    在垃圾处理费征收方面,海南省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县政府抓紧研究制定垃圾处理费征收办法和征收标准,建立和完善垃圾处理费征收机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并逐步向乡镇延伸。

    海南省政府从2007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完成全省主要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到2010年,全省所有市县都必须建成生活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以上,城镇垃圾处理无害化目标达到70%以上。

 

(新闻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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